一、中关村科学城科技成长基金定位
中关村科学城科技成长基金(以下简称“科技成长基金”)是由海淀区财政出资设立,委托北京中关村科学城创新发展有限公司或其下属投资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管理公司”)按市场化方式运营。科技成长基金将围绕海淀区现代化产业体系多元化布局,形成覆盖早期基金、成长期基金、并购基金和S基金的投资组合,主要采用新设、增资和受让份额三种方式对外合作投资子基金。以此引导社会机构充分发挥在未来产业布局、前沿项目发掘、投资价值研判、产业资源赋能等方面的专业能力,共同投资支持海淀科技企业成长壮大。
二、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一)子基金管理机构须由申请机构或其关联方担任,并在科技成长基金对子基金投资决策前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基金管理人登记,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子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对子基金出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认缴规模的1%。
关联方是指某一主体直接或间接控制的相关主体,或直接或间接控制该主体的相关主体,或与该主体受到同一主体直接或间接控制的相关主体。
(二)专业性强,有明确的投资领域,有健全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和投资决策机制,能够为被投企业提供辅导、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对基金出资人有完整的信息披露机制;近三年内入选知名机构发布的创业及股权投资机构榜单。
(三)至少有5名专职员工(其中至少有3名具备5年以上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或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团队稳定,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信誉,并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四)业绩符合本指南相关规定。基金有一定收益,有专业退出团队的优先支持。
(五)具备与拟设基金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募集能力,承担社会资本的募集。申请新设子基金的,优先支持已经募集到拟设立总规模30%及以上(须提供拟出资人的出资承诺函等材料)资金的子基金。
(六)管理机构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无主管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处罚或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业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不良记录。
(七)管理机构同一管理团队同时管理的其他基金投资进度应已达子基金认缴规模70%以上(投资策略、投资范围、投资阶段、投资地域等实质不相同的除外),原则上子基金管理机构所管理的各支基金之间应不存在利益冲突。
(八)管理机构应为子基金配备专门的投资团队,团队成员应具备管理天使、创投、产业基金的相关条件,拥有相关资格证书;团队人员背景应与子基金投资策略一致;管理团队在产业落地或产业孵化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具备较强的产业支持能力。
(九)与海淀产业协同度高。基金管理团队在北京投资活跃度高,且近3年在海淀有投资案例,所投行业属于海淀区主导产业或重点布局产业,鼓励与科技成长基金投资联动。
(十)承诺接受科技成长基金综合管理要求,主要包括考核、评价、估值、审计、跟投等,积极配合科技成长基金信息披露、专项审计、上级巡视、巡查等工作;定期或不定期报告投资运作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
三、子基金申请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子基金申请机构包括社会投资机构和政策性合作机构两类。
(一)社会投资机构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私募股权基金:
1.1成立4年以上的机构:累计管理的子基金不少于1支;累计管理实缴规模不少于3亿元(以基协备案为准);原则上基金(处于退出期及清算期的人民币基金)的综合业绩年化不低于15%或综合DPI不低于60%;具备完整的募投管退经验,并有项目成功退出的案例。符合海淀区重大战略发展方向,并且与海淀区生态协同度高的机构可适当放宽业绩要求,综合业绩年化不低于10%且综合DPI不低于40%。
1.2成立4年以内的机构:已投项目不少于5个且综合业绩年化不低于20%;管理机构创始人有过成功带领投资团队的经验或者丰富的产业经验。科技成长基金不参与管理机构的首次募资,将重点关注首期基金已投项目情况,参与首期基金的后续扩募或新设基金。
2.并购类基金:管理机构需具备较为丰富的投资项目挂牌、上市、并购退出经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累计管理私募股权基金实缴规模不低于100亿元,所投项目上市退出或被上市公司并购退出的数量不少于3家;(2)由上市公司或产业龙头企业发起的并购基金,原则上须有明确标的和清晰退出路径。
(二)政策性合作机构主要包括国内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等技术源头单位、国际知名的技术转移转化机构、央国企产业平台以及金融机构等。
四、市场化子基金设立要求
(一)组织形式和类型
子基金可采用公司制、有限合伙制等不同组织形式。
(二)存续期
子基金存续期原则上不超过10年,确需超过10年的,经主任会决策通过后可延长1次,但总存续期不超过12年。
(三)基金规模
子基金规模原则上不应低于1亿元,特殊情况报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主任会决策。所有出资人均以货币出资,科技成长基金有权在其他出资人的出资款到位后再按照比例出资,并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参股的子基金承担有限责任。
(四)投资领域
该基金应聚焦于海淀区的“1+X+1”产业体系,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智能产业,科技服务业,医药健康、集成电路、商业航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具身智能、量子、6G等未来产业。子基金应具备清晰的投资策略,明确投资方向。
(五)投资限制
子基金在运作过程中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2.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4.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5.明股实债等变相增加政府债务的业务;
6.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7.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8.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其他业务。
(六)出资金额及比例
科技成长基金投资子基金时,对单支基金的出资规模原则上不超过该基金总实缴金额的30%,政策性项目出资比例可适当放宽,原则上最高不超过50%。对单支基金出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
(七)返投要求
子基金及其关联基金对注册在海淀区项目的投资金额,原则上应不低于科技成长基金出资额的1.5倍。前述投资金额计算口径为:
1.相关主体直接投资于注册地为海淀区企业的,则相关主体对该企业的投资金额应计入投资总额;
2.如相关主体所投企业在投资后迁移至海淀区的,则相关主体对该企业的投资金额应计入投资总额;
3.子基金管理机构和海淀区共同协商认定的可计入投资总额的其他情形。
如前述企业在子基金存续期限内迁出海淀区的,则相应的投资金额不再计入投资总额。
关联基金是指管理机构所管理的其他私募基金,以及管理机构关联方所管理的私募基金。
(八)管理费收取
子基金对科技成长基金收取的管理费率每年最高不超过认缴规模的2%,按照投资期、退出期、延长期等不同阶段进行细化约定。在同等出资金额下,对科技成长基金收取管理费的标准不得高于其他出资人。
(九)收益分配原则
子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上采取基金整体先回本后分红模式并设置门槛收益率,门槛收益率不低于税前单利6%(政策性合作机构可适当放宽)。基金整体收益超过门槛收益率后,按照扣除实缴出资额后的全部剩余利润,按约定比例在有限合伙人和管理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
子基金管理机构向子基金提取的绩效奖励原则上不超过超额收益的20%。允许子基金设立具有正向激励的阶梯绩效奖励机制。
(十)信息披露
子基金应定期向科技成长基金管理机构提交阶段性报告,包括季度、半年度及年度运营报告、托管报告、年度审计报告及估值报告。
(十一)考核评价
建立子基金绩效考核评价机制,以子基金的政策目标完成情况、投资运营情况、子基金管理机构履职尽责情况为基础,分为年度(投资期和退出期)及整体绩效考核。对于投资期内未完成约定返投任务的,有权选择提前退出。
(十二)资金募集
新设子基金应有较明确的意向出资人和意向出资金额,正式签署合作协议时,已募集金额占比不低于30%(不含科技成长基金出资部分),且承诺在确定合作后最迟12个月内按时完成设立任务,首次出资后一年内落实首批投资(打款为准)。
(十三)资金托管
子基金应选择在中国境内具有基金托管业务资质的金融机构进行托管,托管机构应依法履行托管职责,定期向出资人提交托管报告。托管机构负责基金的资金保管、账户管理、资金清算及日常监管等事务。托管机构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
1.成立时间在5年以上的金融机构;
2.具有股权投资基金托管经验,具备安全保管和办理托管业务的设施设备以及信息技术系统;
3.有完善的托管业务流程制度和内部稽核监控以及风险控制制度;
4.在基金托管业务方面最近3年无重大过失以及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十四)提前退出
科技成长基金应在子基金相关重要法律文件中约定,有下述情况之一的,科技成长基金可无需其他出资方同意,选择投资终止或提前退出,子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配合科技成长基金退出:
1.投资终止:投资方案审定后超过1年,子基金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设立手续的;
2.以下情况可提前退出:
2.1科技成长基金资金拨付至子基金账户6个月以上,子基金未开展投资业务的(形成投委会决议或交割投资款,视为已开展投资业务);
2.2子基金投资领域和方向不符合政策目标的;
2.3科技成长基金资金拨付至子基金账户1年内,子基金未返投海淀区项目;
2.4子基金及其关联基金返投海淀区的资金额度低于科技成长基金实缴出资额的1.5倍的;
2.5子基金未按子基金相关重要法律文件约定投资的;
2.6其他不符合子基金相关重要法律文件约定情形的。
五、科技成长基金决策流程
科技成长基金拟投资子基金项目均应经公开征集、入库、立项、尽调、风险评价、投资决策、主任会审定、投资执行、投后管理、投资退出等系统化程序。具体如下:
(一)公开征集。科技成长基金管理机构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合作投资机构。申报子基金项目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子基金设立方案、子基金的规模及投向、其他出资方的构成及出资情况等资料。科技成长基金管理机构对收到的子基金设立方案及相关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
(二)子基金项目入库。科技成长基金管理机构组织子基金项目入库评审会,邀请专家对拟入库子基金项目进行入库评估。
子基金项目库实行每月入库,定期更新。特殊情况者可临时开展入库评估。
(三)项目立项。科技成长基金管理机构组织对入库的子基金项目进行初步筛选,对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投资立项。
(四)尽职调查。科技成长基金管理机构组织对立项的子基金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及风险评价,形成初步投资建议。
(五)投资决策。由科技成长基金投委会对投资建议进行审议,并出具投资决策意见及形成投资方案,报科学城管委会。
(六)主任会审定。科学城管委会初审项目投资方案,征求科技成长基金业务指导单位的意见,汇总完善后报主任会。主任会对科技成长基金投委会形成的投资方案进行审定。
(七)公示。主任会审定通过的投资方案,由科技成长基金管理机构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的,一经核实,终止投资程序。
(八)方案实施。经公示无异议,由科技成长基金管理机构负责相关法律文件签署,落实投资方案。
六、申报方式及注意事项
(一)登录科技成长子基金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在线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材料。申报机构应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申报材料中存在虚假、伪造等违规情况,科技成长基金有权随时终止并限制与申报机构的合作;
(二)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再提交纸质材料。按照目录所列顺序装订成册3份,并加盖骑缝章,具体邮寄地址审核通过后通知;
(三)未按规定数量及形式递交的文件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四)为进一步提升科技成长基金的市场化运作管理水平,科技成长基金按照“敞口申报、定期征集、分批管理”的方式进行子基金储备;
(五)科技成长基金管理机构对本申报指南相关事项拥有最终解释权。
七、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申报时间:子基金申报为常年受理,申报指南及各项要求将按照科技成长基金要求进行适时调整,2025年申报周期为自本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截止。
符合申报条件的机构请用电脑端登录科技成长子基金申报系统(地址:http://fundapply.zgccity.com/zgc/)完成在线注册及申报。
联系人:张老师 谢老师
联系电话:010-88848850、13811118214